【关于开展生态(社区)博物馆建设示范点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3〕1488号)】
生态(社区)博物馆建设示范点评估指标体系
一、科学制定、实施生态(社区)博物馆发展规划
(一)系统提炼和科学把握本地的遗产资源价值、特殊性,充分彰显地方文化个性和特色。
(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尤其是当地村(居)民的意见,使生态(社区)博物馆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改善紧密结合。
(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充分评估论证生态(社区)博物馆发展规划,省级文物部门审批生态(社区)博物馆发展规划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四)生态(社区)博物馆发展纳入各地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五)依据生态(社区)博物馆发展规划制订的年度实施计划执行良好。
二、充分发挥生态(社区)博物馆整体保护文化遗产的功能
(一)生态(社区)博物馆相关文化遗产和环境资源系统调查、登录。
(二)村落(街区)古民居及各类文物的全面保护。
(三)村落(街区)民俗文化活动、传统手工艺技能的深入挖掘、传承与丰富。
(四)村落(街区)原住村(居)民的保留。
(五)村落(街区)文化景观和活态多元风貌、自然环境的维护。
三、全面履行生态(社区)博物馆教育服务功能
(一)生态(社区)博物馆关怀社区、服务民众的功能定位清晰。
(二)生态(社区)博物馆信息资料中心建设成为社区文化资源库与教育中心。
(三)生态(社区)博物馆信息资料中心积极策划高水平的陈列展览。
(四)生态(社区)博物馆信息资料中心积极开展高质量的文化传播活动。
(五)生态(社区)博物馆网站建设。
四、生态(社区)博物馆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机统一
(一)生态(社区)博物馆有效带动改良村(居)民生活环境。
(二)引导村(居)民树立科学的生存与发展理念,在和谐和经过适当改善的条件下积极从事传统生产生活与文化传承,综合效益明显。
(三)促进文化遗产和环境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村落(街区)并带动地区的产业调整。
(四)科学发展文化旅游,并有助于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和改善为旅游者提供当地特色产品和服务的传统生活和生产环境。
五、生态(社区)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一)建立政府(部门)、专家、村(居)民代表组成的生态(社区)博物馆理事会制度。
(二)积极探索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调动村(居)民特别是年轻人保护文化遗产、发展生态(社区)博物馆的积极性,逐渐实现村(居)民参与下的生态(社区)博物馆的自我完善、自主管理、协调发展。
(三)省级文物部门和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措施具体有力,并制定和完善生态(社区)博物馆建设和发展的评估标准,建立相应的咨询、指导、协调、督察和管理考核机制,确保生态(社区)博物馆有效实现其运营目标。
(四)鼓励社会力量支援,加大投入。
六、示范点对于本省(市)其他生态(社区)博物馆的引领作用(理念、理论、方法等)。
七、进一步提升生态(社区)博物馆建设示范点水平的思路、对策(包括博物馆自身、外在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