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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标准

日期:2026年07月29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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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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