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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事服务 > 文物进出境审核流程 > 文物展览审核手续

1、事项名称

文物展览审核手续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3、审批对象

法人

4、实施机关

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

5、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预约办理)

6、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

7、办理地点

预约

8、办理流程

1、申报人须提供有效展览备案或批复文件,并登陆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电话确认申报成功。

2、申请人须携带邀请函,查验文物清册,复进(出)境查验还需携带之前开具的交由申报单位留存的临时出(入)境证明来我所预约查验时间和地点。

3、预约成功后,须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确认。

9、审查内容

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办理物品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10、审查标准

材料真实有效,办理物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11、批准形式

办理完成后向办理对象发送文物临时进境展览证明/文物临时进境展览复出境证明/文物临时出境证明/文物临时出境展览复进境证明

12、收费依据

不收费

13、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北京市文物局专家组审核时间不计算在内)

14、有效时限

14、网上申报平台

http://gl.ncha.gov.cn/

15、咨询电话

010-6401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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