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至 2026年7月19日期间,北京市文物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政府网站对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博物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03条,其中全部采纳49条,部分采纳27条,不采纳27条。经认真研究吸纳相关建议,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增设博物馆闭馆豁免情形,避免开放天数管理一刀切;取消社会讲解准入制度,以内容规范和秩序管理替代主体准入审批;优化法律责任条款表述,删除重复的公告程序”等方面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并在《条例(草案)》中作出相应调整。
二、针对“完善市区两级管理体制和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博物馆之城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细化社会力量参与扶持措施和类博物馆培育退出规范;完善开放时长统计标准、入馆管理方式、陈列展览标准等配套制度;细化讲解服务备案流程和执法裁量基准;健全文创收益管理、志愿服务保障、博物馆退出评估等规范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建议,我们部分采纳。主要考虑相关建议具有一定合理性,其核心方向和制度框架已在《条例(草案)》中予以体现,但具体操作细则、量化指标、工作流程等属于需要由配套规范性文件、权责清单、专项规划或者行业标准予以细化的事项,不宜在地方性法规层面作过度硬性规定,以保持法规的适应性和稳定性。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博物馆之城建设工作中加大推进力度,并在下一步配套政策文件中重点研究吸纳。
三、针对“在条例中增补未成年人展览准入限制、观众个人信息保护、珍贵文物出境限制等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将‘非国有博物馆’更名为‘民营博物馆’;直接规定推动科幻馆、音乐博物馆等特定主题博物馆建设;将藏品来源审查标准降低为‘合理注意义务’;对非国有博物馆普通藏品终止处置免于监管;增设博物馆数字化专项经费;在门票优惠对象中增加文旅从业者等职业群体”等方面的建议,未采纳。主要原因是上述事项或者上位法已有全面系统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宜重复规定或变更法定概念;或者涉及降低法定监管标准,不利于维护博物馆行业公信力和藏品安全底线;或者因各博物馆条件差异较大,不宜在法规中作“一刀切”量化规定。此外,部分与《条例(草案)》内容无直接关联的建议,我们将留作工作参考。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市博物馆事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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