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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02月11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文物行政部门不开展文物鉴定工作,可开展文物认定工作。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工作可由所有权人携本人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基层文物行政部门申请;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工作携申请人身份证至西城文物行政部门申请。
依据为文化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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