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采购〔2019〕2659 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 2020-2022 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目录及标准》作为编制和执行2020-2022 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二、本期《目录及标准》实现全市统一的目录管理,执行市区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各区共享市级集中采购机构的协议招标结果。
三、《目录及标准》执行期间,具体品目和采购规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北京市 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
2019 年 12 月27 日
(联系人:李伦华;联系电话:55592406,17080056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