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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       题]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活动拍后备案管理的通知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4. [发文字号] 京文物20261065
  5. [成文日期] 2026-08-07 00:00:00
  6. [有效性] 现行有效
  7. [废止日期] 2026-08-31 00:00:00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活动拍后备案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6年08月10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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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6〕1065号

各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保障文物拍卖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衔接我局即将推行的拍卖企业信用制管理工作,现就文物拍卖活动拍后备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拍卖场次备案管理

  文物拍卖企业应在文物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自然日)内,将拍卖记录报北京市文物局备案。拍后备案材料应当记录文物名称、图录、来源、委托人和买受人姓名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号码、成交价格等。各单位应对拍后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限期完成拍后备案工作

  请各拍卖企业梳理过往所有文物拍卖场次,于8月31日完成应报未报场次备案工作。核查完善相关备案资料,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合规有效。

  三、落实备案主体责任

  各拍卖企业应专人负责备案报送,建立企业内部自查机制,切实履行文物拍卖活动备案法定义务。如出现未按要求时限补报备案材料、或资料不齐、备案不实等情况,经核实,我局将在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中予以扣减企业相应信用分值。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8月7日

  (联系人:庞  浩,安  东;联系电话:55532986,5553304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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