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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       题] 北京市文物局工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配置使用管理的意见
  2. [发文机构]
  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4. [发文字号]
  5. [成文日期] 2014-04-04 00:00:00
  6. [有效性] 现行有效
  7. [废止日期]

北京市文物局工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配置使用管理的意见

日期:2014年08月08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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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合理配置和使用、管理工会固定资产,提高工会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加强工会规范化建设,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管理原则
    (一)政策统一原则。工会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及处置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京文物〔2011〕1697号文件。
    (二)预算购置原则。凡因职工活动需要购置的固定资产,须纳入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三)档案管理原则。工会财会人员,按照固定资产购置价值计入工会固定资产帐目,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北京市文物局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参见附表),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报废等按规定进行管理。
    二、固定资产标准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一)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使用管理
    (一)签订工会固定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明确责任。固定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保管和保养,不得丢失。
    (二)工会财会人员、工会经审会须每年对工会固定资产进行年度核实。工会经审会年度审计报告须对工会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说明。
    (三)工会固定资产报废须达到使用年限或损坏不能维修使用。报废程序:1、工会委员会研究通过,形成文字纪要或决定;2、填写工会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3、联系政府固定资产回收部门并出具回收证明;4、工会财会人员销帐备案。
    (四)本意见未尽事宜,参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执行。
    (五)本意见自局工会第三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起实施。
    附件: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3、《北京市文物局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4、《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固定资产处置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文物局工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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