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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       题] 北京市文物局工会基层宣传工作制度(试行)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4. [发文字号]
  5. [成文日期] 2014-04-04 00:00:00
  6. [有效性] 现行有效
  7. [废止日期]

北京市文物局工会基层宣传工作制度(试行)

日期:2014年08月08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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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基层工会工作,增进局系统工会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与沟通、学习,及时反映局系统工会政策理论学习、工会组织建设、职工职工之家建设、职工素质教育、文体活动等动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量化要求

  基层工会会议信息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篇;本单位举办的职工素质教育及文体活动信息不少于3篇;其它工会工作信息不少于2篇。

  宣传信息500字以内,须配工会工作或文体活动照片3--4幅。

  二、宣传内容

  (一)工会组织建设。包括:工会专兼职干部政策理论学习、干部调整任职;工会工作制度修定、执行;表彰奖励;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提案落实等。

  (二)职工之家建设。包括:职工之家软硬件建设;日常及节假日送温暖、慰问工作;职工疾病及困难帮扶工作;服务职工及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工作;文化体育活动;承办上级工会的文体活动等工作。

  (三)职工素质教育工作。包括:本单位组织的职工业务培训及讲座、岗位学习及竞赛(技能和消防安全)、“读一本好书”活动、工作交流学习等。

  (四)其它工作。包括:积极配合本单位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积极完成本单位党政班子及领导交工会承办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人员配备。各基层工会组织须配备兼职宣传信息员1人,并认真负责地做好宣传信息工作。

  (二)宣传信息内容须准确、完整、及时。宣传信息应2—3日内完成上报工作。重要工作或活动项目信息须当日上报。

  (三)做好宣传信息的整理、存档工作,是工会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本制度自局工会第三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起实施。

  北京市文物局工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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