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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       题]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修改《北京市文物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4. [发文字号] 京文物2024937
  5. [成文日期] 2024-07-22 00:00:00
  6. [有效性] 现行有效
  7. [废止日期]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修改《北京市文物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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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4〕9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本市文物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北京市文物局对照职权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文物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已于2023年11月23日发布实施。

  现为提高审批工作效能,对《北京市文物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中“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事项之子项“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申请材料进行优化,现将修改后的《北京市文物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文物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7月22日

  (联系人:李  响;联系电话:5553296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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