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3〕120号
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北京中轴线迎检文物保护工程—中山公园(围墙)>项目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3〕56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经核,方案已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措施较合理、总体原则可行。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坚持最少干预原则。超过30mm的酥碱砖体,应尽可能采用修补而不是剔补或更换的做法。
(二)墙体修补应先做样板,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三)清除苔藓应采用石灰等传统生态材料。
(四)该围墙方案未涉及散水及墙根排水问题,应予补充。
(五)实施过程中应按工艺、做法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2月6日
(联系人:李竹;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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