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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修《文物志》试写工作的通知
《文物志》各修志单位:
续修《文物志》工作已经进入撰写样稿阶段,请各单位组织撰稿人从所承担写作的篇目中选择一节具备试写条件的内容进行试写,撰稿行文规范请参看附件。写好的稿件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至史志办公室。
联系人:陈倩,电话: 64071605。邮箱: bjwwz@yahoo.cn。
此致
敬礼
附件: 续修《文物志》撰稿行文规范
北京市文物局史志办公室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