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1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禁止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 |
《长城保护条例》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2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长城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未依法报批的行为进行处罚 |
《长城保护条例》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3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将不符合《长城保护条例》规定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的行为进行处罚 |
《长城保护条例》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4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未按照《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备案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长城保护条例》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5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前报请考古调查、勘探及未按照规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安排考古、勘探事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6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7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8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9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10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11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12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13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14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15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16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17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18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19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20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21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22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23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24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25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26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更修缮方案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27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文物建筑进行装修,不符合文物建筑装修标准,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28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29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遇有危及文物安全的重大险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30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举办者擅自在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活动或者更改活动计划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31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采取《长城保护条例》规定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因工程建设拆除、穿越、迁移长城的行为进行处罚 |
《长城保护条例》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32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长城主体上设置摊点、通讯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33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34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利用长城设卡收费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35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36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刻划、涂污、损坏长城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37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移动、拆除、污损、破坏长城保护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38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长城上架梯、挖坑、竖杆、堆积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39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长城上其他危及长城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40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移动、拆除、损毁十三陵界限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明十三陵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41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周口店遗址保护范围内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焚烧树叶、荒草、垃圾等的行为进行处罚 |
《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42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周口店遗址保护范围内攀爬、毁损遗址化石地点本体,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43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周口店遗址保护范围内挖树根,破坏和非法采集植物、岩土堆积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44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擅自参观文物点或者擅自收集文物、自然标本、进行考古记录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45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将建设工程地下保护预案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46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现地下文物不采取保护措施、不通知文物主管部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47 |
北京市文物局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不通知文物行政部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注:处罚权已移交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