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18〕198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长城保护工作,完善我市文物保护工程特别是长城等古建筑修缮工程计价的需要,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写了《长城修缮工程定额编制研究报告》,经商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审计局,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长城等古建筑修缮工程的计价需要,通过专家论证及工程现场的科学测算,市住建委于2017年4月10日发布了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京建发〔2017〕138号),共补充了43项定额子目。
二、关于长城修缮工程中出现的费用:(一)上山人工降效费,通过专家论证及工程现场的科学测算,其取费标准为工程总概算的4%。(二)材料、设备上山运输费,其取费标准见附件。
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建议比照现行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执行。
本标准可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长城修缮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投标报价、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及办理竣工结算等参照依据。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18年12月12日
(联系人:吕忠霖;联系电话:6401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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