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站内搜索
  • 一网通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QT-31、与相关单位共同负责拣选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的文物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受理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2 (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
4 安排鉴定专家进行实物审查。
5 (三)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属于文物的除供银行研究所必需的历史货币可以由人民银行留用外,应当移交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6 根据审查情况,不属于文物须书面告知申请人。

  •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
  • 电  话:010-55532999
主办:北京市文物局 承办:北京市文物局综合事务中心 网站备案:京ICP备0508357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