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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浮泉遗址──九龙池、都龙王庙(2)

日期:201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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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白浮泉遗址──九龙池、都龙王庙(2)
批次: 第五批划定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
所在地区:
保护范围: 1.九龙池:现状九龙池两个池塘及池壁及其上的石雕。池岸新建碑厅及碑亦为需保护建筑。 2.都龙王庙:以都龙王庙围墙为界(庙墙与庙山门前的照壁为文物保护建筑)。 3.龙山东南山坡的四合院:东南及东北、西南的前段均以现状平台为界(含平台向下的台阶踏步)。西北及东北、西南的后半段均以现状坝壁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东北以55米等高线为界。东南以现状坝壁为界。南、西、西北以现状龙山休养所围墙为界。(其中保护范围、Ⅴ2Ⅴ3建设控制地带除外)。 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Ⅱ1龙山南化庄通道以东地带:东:北段至龙山休养所围墙、南段至畜养场围墙。南至京密引水渠绿化隔离带。西至化庄公共通道绿化带。北至龙山休养所围墙。 Ⅱ2化庄通道南端路西地带:东至化庄公共通道绿化带。南至京密引水渠绿化隔离带。西至北京百鹭办公用品有限公司西围墙。北至北京百鹭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北围墙及其延长线。 Ⅱ3龙山、凤山之间地带:东至龙山西北55米等高线。南至龙山休养所围墙西北角与京密引水龙山管理处围墙东北角连线。西至凤山东山坡60米等高线。北至凤山北坡60米等高线与龙山北坡55米等高线连线。 Ⅲ类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化庄村中心路。南至凤山北坡60米等高线与龙山北坡55米等高线连线。西至昌平自来水公司东围墙及其南延长线。北至昌平科技园区南侧路。 Ⅴ类建设控制地带: Ⅴ1龙山休养所内东南部:东、东南、西南至龙山休养所围墙。西北:南段至I类建设控制地带、北段至四合院保护范围。北至I类建设控制地带。 此地带内只能建二层以下与现有建筑风格一致的建筑。 Ⅴ2、Ⅴ3龙山上现有平房的两块台地地带:Ⅴ2约12米×28米,Ⅴ3约10×12米。以现状占地面积为准,不得再扩大用地。并需将建筑外貌改建为北京传统建筑形式,颜色为灰色调,建筑高度不超过3.5米。 Ⅴ4龙山以西凤山以南地带:东:北段至化庄公共通道绿化带,南段至北京百鹭办公用品有限公司西围墙。南:东段至北京百鹭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北围墙及其延长线,西段至京密引水渠绿化隔离带。西至凤山西侧至山峡村小路。北:西段至凤山东南坡60米等高线及京密引水龙山管理处北围墙,东段至龙山休养所围墙西北角与京密引水龙山管理处围墙东北角连线。 在此地带内的建设,东南部靠近II类建设控制地带及京密引水渠绿化隔离带地区,应建成北京传统形式平房为主,局部可建少量高度为6.5米以下北京传统形式的二层建筑。向西北可逐渐提高,至与Ⅲ类建设控制地带及与凤山相接处可建低于8米高的建筑。 Ⅴ5龙山以北地带:东至龙山55米等高线和龙山休养所西北围墙的交点与化庄东机电井的连线。南至凤山北坡60米等高线与龙山北坡55米等高线连线。西至现状化庄村中心路。西北至昌平科技园区环路。北至排水沟。 在此地带内的建设、南端以北京传统形式平房为主,局部可建少量高度低于6.5米的北京传统形式的二层建筑。向北可逐渐提高,至北端可建至高度低于12米的建筑。 Ⅴ6昌平科技园区以东地带:范围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已拨地界为准。 此地带内的建设,只可建高度12米以下以灰色调为准的建筑。 注:四至所指公共通道:应规划为不小于7米宽的路面。两侧各留出不小于6米宽的绿化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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