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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新出土清随时道买地券考释

日期:2022年03月08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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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伟敏

  2015年,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在配合通州区杨庄黄瓜园地区一级开发项目0405地块建设的考古发掘中,清理了一座清代三人合葬竖穴土坑墓,该墓南棺、中棺外西侧出土清代买地券一块,方形,青石质, 长宽均为36.5厘米,厚6厘米。券文为朱砂楷书,从左向右书写,竖行,共16行, 满行24字,全文278字。券尾有朱砂所画符箓一行(图一)。北京地区之前出土的清代买地券数量不多,且大多因保存状况不佳而难以识读,随时道买地券保存状况较好,为研究清代北京地区丧葬习俗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故将券文移录如下(括号中的文字为笔者据买地券惯用格式所补),并不揣浅陋,对券文进行考释,敬祈学人指正。

  一、随时道买地券录文

  維康熙五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立券孝男隨龍,因爲故□□諱時道,自從奄逝以來,未卜塋地, 夙夜憂思,不遑寝□。今卜此高原, 來去潮迎,地占襲吉,地属十里鋪東南之原,計一畝三分,價銀十两,地主張姓,宜用酉山卯向,辛酉辛卯分金, 堪為宅兆,永為阴宅。已俻净钱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于皇天后土位下, 買到龍子崗陰地一方,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上指青天,下指黃泉,中穴立祖,昭穆分葬。內方勾陳,分掌四域。坵丞墓伯,封步界畔, 道路將軍,齊整阡陌,致使千秋萬(载) 永無殃咎。今工匠修塋安厝已後,令葬主裡外存(亡),悉皆安吉。吾奉女青使主(者)、五帝律令。券立二本,一本奏上后土地祇,一本給付已故立祖隨時道收執,以為永遠付身存照,先有居者,永(避)萬里,故氣伏屍不得侵争。湏至券文者 謹券

  

  图一 随时道买地券

  二、买地券功能与性质概述

  考古发现证实,作为一种随葬明器, 买地券最早产生于汉代,一直沿用至明清时期。买地券原无固定名称,时代不同, 名称各异。传世文献中最早记载买地券的可以追溯到北宋时期。北宋陶穀《清异录》载:“葬家听术士说,例用朱书铁券,若人家契帖,标四界及主名,意谓亡者居室之执守,不知争地者谁耶?”①买地券之名则初见于宋末元初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中,其“买地券”一条谓:“今人造墓,必用买地券,以梓木为之,朱书云:‘用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买到某地若干’云云。此村巫风俗如此,殊为可笑。”②北宋官修堪舆地理书籍《地理新书》中明确记载了买地券在古代丧葬仪式中的作用及其意义,该书卷十四“斩草忌龙虎符入墓年月”记载了丧葬仪式中的“斩草”仪式,其文云:

  斩草者,断恶鬼,安亡魂也。《鬼律》云:葬不斩草,买地不立券者,名曰盗葬,大凶。……凡斩草日,不宜与葬月同。凡斩草日,必丹书铁券埋地心……公侯已下皆须铁券二(长阔如祭板,朱书其文,置于黄帝位前。其一埋于明堂位心,其一置穴中柩前埋之)。③

  据此可知,“斩草”是丧葬仪式中的重要环节,而斩草时需要使用“铁券” 即买地券。买地券共有两件,上书“合同”二字及券文,一件在斩草仪式后埋于墓前明堂位心,另一件埋葬时置于墓室中柩前。由此可知,买地券是古代丧葬活动中斩草破土或埋葬尸骨时所葬明器之一, 它通过模拟现实生活中的土地契约文书, 让生人或死者同各类神祇进行象征性“交易”,来表示亡灵领有墓地居所的合法产权,并藉以压胜镇鬼、护卫阴界亡灵。考古发现亦可证明《地理新书》中记载的明堂或墓穴埋券的丧葬习俗的确存在。如2014年海淀区半壁店村西行知实验小学校内发现的明堂内即出土买地券一件,该地券立于明堂北部,正方形,泥质,出土时地券正面残留有朱砂痕迹,但文字大多脱落,无法识读④。而此次发现的随时道买地券则出土于墓穴内。

  从目前考古发现情况来看,唐宋以后买地券在民间广为流传。基于买地券在丧葬活动中的特定功能,至宋代买地券文的内容构成要素及行文格式开始具有制式化的特点。北宋的《地理新书》及此后的民间风水典籍《茔原总录》《三元总录》都详细记载了券文内容及行文格式规范。其中《茔原总录》还增加了“券立二本,一本奉付后土,一本乞付墓中,令亡父某人收把,准备付身,永远照用”的内容⑤。此后,随着风水书籍在民间的广泛流行和普遍使用,买地券文的内容和形式保持了高度的稳定。此外,由于买地券的文本是在真实契约基础上的主观想象和观念建构,整体上属于想象的产物,因此券文内容整体上具有虚构性特征。如券文所记墓地价格及范围等多属虚夸,因此清代学者洪亮吉就认为:“古人卜葬,必先作买地券,或镌于瓦石,或书作铁券。盖俗例如此。又必高估其值,多至千百万。又必以天地月为证,殊为可笑。”⑥

  三、随时道买地券文考释

  随时道买地券出土于墓穴中南棺、中棺外西侧,应该是入葬时置于墓中的。地券出土时保存较好,券文也较为清晰。其券文的内容、行文格式与《地理新书》《茔原总录》《三元总录》等记载的“立券文契”大致相同,主要内容包括墓主基本情况、买地区域、买地钱数、地界四至、保人和见证人、律令与祷语等。随时道买地券文的内容构成要素及行文格式虽然具有制式化的特点,且内容整体上亦具有虚构性,但其中部分内容并非虚拟,如墓主姓名、入葬年月等则为真实情况,具有一定史料价值。

  1.墓主及墓葬年代

  由券文可知,该墓墓主名随时道, 其子随龙于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十月二十七日为其父立券。由此可知,该墓年代为清康熙五十一年。北京地区出土清代墓葬数量众多,但大多墓葬因未能出土较为准确的断代信息而无法判断墓葬年代, 只能大体确定为清代,随时道买地券为判断墓葬准确年代提供了依据。

  2.墓地状况

  随时道买地券文中关于墓地状况的描述主要套用买地券范文,内容则虚实结合。券文记载随时道墓地位于十里铺东南之原,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上指青天,下指黄泉,共计一亩三分。这里的十里铺是否为真实地名要根据情况来判断。据发掘报告记载,该墓地位于今通州区永顺镇,南邻通朝大街,东邻杨庄路,西邻外环路,墓地东北距通州老城2 千米。而据乾隆《通州志》记载:“州正西路二十八村庄,其中有村名十里铺,距城十里。”⑦结合文献记载与墓葬发掘情况来看,券文中的十里铺似为清代真实地名。墓地四至是构成买地券的关键要素之一,券文中关于墓地四至的描述显然是采用道教四神青龙、白虎、朱雀、玄武作为边界四至。“此高原来去潮迎, 地占袭吉”则强调墓地周围风水好,勘为吉地。墓地面积共计一亩三分,根据墓葬发掘情况分析,该数字并非为墓地实际大小,应为虚拟。值得注意的是, 券文中的龙子岗是套用买地券范本,是券文内容逐渐格式化的表达形式,而非真实的墓地状况,但有人将此视为真实信息,并据此推测墓地位于山岗之上的说法并非属实。

  3.土地交易价格

  学界一般都认为买地券是对现实土地买卖契约的模仿,认为它是现实土地买卖契约的“翻版”,因此买地价格就成为券文中的关键性内容。早期的买地券有关土地交易价格的书写方法,与人间契约基本相同。但自南朝以后,券文中买地价格的书写逐渐呈现出固定化的趋势,大多以“九九之数”为定制。与买地券范文不同,随时道买地券文中的土地交易价格有两种书写方式,其一言明其子随龙作为立契人,用价银十两从张姓地主处买到墓地。显然,这种“价银十两”的书写方式是模仿人间土地买卖契约,但这里所谓土地买卖价格应为虚拟,不能作为反映当时当地土地交易价格的依据。其二称“备净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于皇天后土位下买到龙子岗阴地一方”,这里的“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则是套用买地券范本,买地券中地价用“九九之数”是中国古代术数文化的一种展现,用夸张的手法表示买地花钱极多、买得土地极大, 足够亡人在阴间使用。

  4.券文体现出的道教色彩

  尽管学术界关于买地券起源是否与道教有关的说法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买地券在发展演变过程中的确受到了道教的影响,买地券文也因此具有鲜明的道教文化特征。随时道买地券文也体现出较为明显的道教色彩。首先,随时道买地券文采用朱砂楷书从左向右书写。“朱书” 或丹书是道教中的一种习惯,买地券文用朱砂书写,除因朱砂有“开运祈福,镇静安神”之用而常被道教用来画符驱邪外, 还有其特殊意义,即仿“丹书铁券”的样式,用以强调土地交易合法有效,不可更改。其次,随时道买地券券尾有朱砂所画符箓,其中可辨文字为“土公青龙、土母白虎、后土皇帝、天皇守墓神君”。符箓是道教众多法术中的一种,也是人神沟通的凭证,其基本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召神并借助神的力量实现各种不同的功能,如召神、成仙、消灾祈福、驱鬼等。道教多将神的名讳符篆化,使神灵的名字本身成为符,以此来召神驱鬼。后世的堪舆家大量吸纳了道教的安镇符篆,用于丧葬活动中的制鬼辟邪。随时道买地券尾符箓中的“青龙、白虎、后土皇帝、天皇守墓神君”均为道教神灵,其目的也是借此制鬼辟邪。再次,随时道买地券文部分内容也取法或借鉴道教,如在券文结尾处使用“女青使主五帝律令”的表述。据道经的相关记载来看,“女青”是道教最高神元始天尊的法旨和使者,同时还掌管玄都中宫鬼律,所以“女青”具有强大的镇伏万鬼的威力,买地券借助她的这种镇鬼威力伪托“女青”,其意在于说明此契约由道教尊神的使者女青书写,以增强其镇伏妖魔鬼怪的威力。同时为了使符咒更有效力,通常都书以“急急如律令”,此为道教符箓或咒语中常用的敕语,意为勒令鬼神依照符令火速遵行,其目的是借道教的至高权威去维护墓主的土地所有权,显示其法术的威慑力。

  5.券文的书写

  随时道买地券并没有严格按照《地理新书》或《三元总录》等所载买地券文临写,其中出现部分异体字及错漏之处。如“丘丞墓伯”写成“坵丞墓伯”,“千秋万载”缺失“载”字,“里外存亡”缺失“亡”字,“永避万里”缺失“避”字, “女青使者”写作“女青使主”。造成此类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买地券的使用至清朝时期已经逐渐衰落,买地券的制作、使用均由民间阴阳先生、方士、道徒承担, 他们主要通过口头传承和文本传抄的方式继承买地券的制作和使用等知识、技能。这种传承方式一方面使得买地券文本得以长期留存并能够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由于民间阴阳先生等文化水平有限,在口头和文本传承过程中,不免产生文句不通、错讹舛漏等问题。

  四、结 论

  目前通州区已发现的清代买地券除随时道买地券之外,还有1998年通州区永顺镇出土的清康熙十八年(1679)程衡买地券,由此可知清代通州地区的丧葬活动中随葬买地券较为流行。明清时期买地券的使用范围虽然很广,但买地券的制作、书写和使用主要由民间的阴阳先生承担, 因此明清文献中关于买地券的记载十分稀少。考古发现的买地券实物为我们了解买地券的使用情况及券文内容提供了宝贵资料。随时道买地券虽然具有制式化的特点,且在内容方面虚实结合,其史料价值不如墓志,但仍为我们认识和研究清代前期北京地区丧葬习俗及买地券使用情况等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①[宋]陶穀:《清异录》卷下,“土筵席”条,《文津阁四库全书·子部·小说家类》第1051册,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899页。

  ②[宋]周密撰、吴企明点校:《癸辛杂识·别集下》,中华书局,1988年,第277页。

  ③[宋]王洙 :《重校正地理新书》卷十四,《续修四库全书·子部术数类》第1054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12页。

  ④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海淀区行知实验小学明代明堂发掘简报》,《北京文博文丛》2014年第4辑。

  ⑤《茔原总录》卷三,转引自刘未:《宋元时期的五音地理书〈地理新书〉与〈茔元总录〉》,《北方民族考古》第1辑,科学出版社,2014年。

  ⑥[清]洪亮吉:《北江诗话》卷六,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第105页。

  ⑦[清]高天凤修、金梅等纂:乾隆《通州志》卷一《封域·村庄》。

(作者单位:北京市文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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