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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物馆登记备案

日期:2018年01月29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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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机构名称 北京市文物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材料寄送时间

  申请材料

  1、博物馆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博物馆章程草案(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其章程应同时符合《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博物馆名称、馆址;办馆宗旨及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藏品展示、保护、管理、处置的规则;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则;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原件1份)

  3、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用证明。

  馆舍要求:展厅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50%,不低于400平米,同时有与之相配套的库房、办公场所等,并适宜对外开放。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面积可适当放宽。不得租借其他博物馆作为办馆场地申请办馆。也不得使用居民住宅、餐饮场所、地下室和其它不适合办馆或有安全隐含的场地作为办馆场所。

  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还需增加提供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复印件1份)

  4、藏品总况概述、藏品目录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藏品总况概述(藏品是否成系列、是否能够组成一个或多个主题的展览)

  藏品目录应包括藏品的总账号、名称、年代、质地、来源等内容。

  藏品合法来源说明,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购买的凭证、捐赠凭证、调拨凭证等)或情况说明(说明内容包括取得藏品的方式,不能提供凭证的原因,并承诺对说明文字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原件1份)

  5、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证明(国有博物馆:上级单位年度经费拨付相关文件复印件。

  非国有博物馆: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个人申办提供年收入证明或资产证明,博物馆资金投入承诺等;私企申办提供纳税证明,建立博物馆并每年投入资金的决议文件或是会议记录等。)(原件1份)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或职称复印件、从业简历及业绩专长。)(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需要提交从业简历,最高学历及职称复印件。)(复印件1份)

  8、陈列展览方案。包括展陈大纲及形式设计图。(基本陈列大纲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级标题(陈列展览总题目),前言(概述整个陈列展览内容的文字),序厅陈列文物或辅助展品,二级标题(即各部分标题,按顺序分别撰写,一般陈列展览只设二级标题,也可根据陈列展览内容需要设计三级、四级标题),“二级标题”下陈列的文物或辅助展品(按顺序分不同部分撰写),陈列展览的结束语。)(原件1份)

  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办馆场所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等文件。(复印件1份)

  10、其他相关材料。(国有博物馆申办单位需同时提供国有博物馆法人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民营企业作为申办者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民个人申办的需提交申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1份)

  11、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原件1份)

  说明:1、提交材料使用A4纸,并提供全部资料的电子文本。2、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提交齐全。

  办理流程 申请〔市级〕→补正〔市级〕→受理〔市级〕→审查〔市级〕→决定〔市级〕→制作行政文书〔市级〕→告知/送达〔市级〕

  办理依据 【法律】《博物馆条例》(2015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
  • 电  话:010-55532999
主办:北京市文物局 承办:北京市文物局综合事务中心 网站备案:京ICP备0508357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