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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罚字【2018】第08号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职权名称 对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前报请考古调查、勘探及未按照规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安排考古、勘探事项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文物罚字【2018】第08号
处罚事由 北京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施工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1101322092Q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英
处罚结果 罚款1万
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9月21日
处罚机关 北京市文物局
处罚决定书 京文物罚字[2018]第08号
案件名称 北京东方康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案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法院诉讼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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