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18〕456号
北京民俗博物馆:
你馆《关于北顶娘娘庙展示厅及配套服务用房设计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我局组织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估并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修缮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建议:
(一)新建展示厅建筑形象及色彩宜尽量弱化,以减少对文物建筑群风貌的影响。
(二)展示厅建筑面积及进深较大,观众逃生疏散距离较长,宜在展厅北侧外墙中部增加疏散出口。展厅所有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三)展厅应增加无障碍设计内容。
(四)配套服务用房临建,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北顶娘娘庙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承担保护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备文物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
四、文物建筑内部装修应遵守《北京市文物建筑装修暂行标准及管理规定》。
五、请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如遇方案变更,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
六、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七、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文物、人员安全。
八、请你馆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致我局。
九、请你馆对本次工程修缮范围之外的其他文物建筑加强管理,如出现安全险情,应及时制定保护方案、筹措保护经费,依法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文物整体安全。
你馆对此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82210701)投诉;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附件:修缮工程方案(已审定)
北京市文物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