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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 (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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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十年来,从“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到“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加强文物开放利用成为新时代文物工作的重点和方向。2016年,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2019年,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2022年,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其间,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在2020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上述文件为《北京市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的编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理论支撑。

  同时,北京市、区文物行政部门积极探索尝试,特别是西城区先后两批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计划,东城区首批焕发会馆活力合作征集项目,开拓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开放利用的有效路径。

  二、制定过程

  为全市各区开展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工作提供政策集成和技术指导,市文物局着手编制《导则》,经过实地调研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政策需求,与国家文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导则》。2023年12月21日,经市文物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京文物〔2023〕1771号)。

  三、主要内容

  《导则》共5个部分27条,后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协议(参考文本)》。

  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阐释了该导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使用原则以及倡导方向。第二部分围绕文物建筑的开放利用方式,从历史功能出发,列举了不同文物建筑类型可以采取的使用方式,其中阐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央属文物建筑优先保障中央政务功能,明确支持文物建筑用于开展面向公众的经营性活动。第三部分提出了在最小干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文物建筑开放利用需要达到的标准、满足的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围绕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而产生的使用主体和区文物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阐述,包括对文物建筑使用主体的要求、社会力量如何获得文物建筑信息、如何成为文物建筑使用主体,成为使用主体后应当承担的保护责任和社会义务;以及文物行政部门可以主动为文物建筑使用主体提供的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等。

  《导则》强调了文物建筑合理适度利用,需评估游客承载量,避免过度商业化;强调了文物开放利用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可以开展经营性活动,但不得背离公共资源属性,不得开设为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强调了使用文物建筑需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确保文物安全,以及文物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调了对文物建筑价值的挖掘与阐释,进行正面展示与宣传,鼓励使用文物建筑的形象开展文化创意活动。

  《导则》面向所有文物保护级别和产权类型的文物建筑(古建筑、纪念建筑物等),以区属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为主;面向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社会机构,均可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成为文物建筑的使用主体;明确各区政府需公开发布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名录,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文物建筑的使用主体,并在文物保护管理专业技术方面给予指导与帮扶;明确区文物行政部门需定期评估文物建筑的保护状况与开放利用情况。

  《导则》建议文物建筑所有人与文物建筑使用主体签订保护利用协议,首期在5年以内,续签最长一般不超过20年;倡导文物建筑使用主体将一定比例的经营性活动收益用于文物建筑的日常保养维护;倡导文物建筑的所有人减免将文物建筑作为公益用途向社会开放的使用主体的租金。

  四、文件亮点

  一是政策经验集成。《导则》是对现阶段从中央到地方关于文物保护利用相关政策文件和北京市已开展文物活化利用工作经验的集成,是目前综合北京市文物工作情况较为全面的指导文物建筑开放利用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指导性目录。《导则》梳理了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开放导则》中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建筑提出的合理化使用功能,扩充了名人故居、革命旧址、工业遗产等类型,结合北京市文物建筑的特点和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系统提出了文物建筑利用方式的“白名单”。

  三是服务平台搭建。为搭建文物建筑产权人、区文物行政部门与各类社会机构之间的信息“桥梁”,市文物局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共同搭建“北京文物活化利用服务平台”,汇集并发布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信息,配套相应策划、推介服务,助力文物建筑开放利用项目高效落地实施。

  下一步,市文物局将会根据《导则》执行的具体情况,对《导则》进行优化调整,如有需要将再次正式印发。

  相关政策: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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