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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11月27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较大数额罚款由市级行政机关确定,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之规定,结合本市文物工作实际,文物行政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的较大数额罚款确认为“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万元的罚款”。以上标准经11月22日北京市文物局2019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文物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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