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五批取消证明和保留证明目录(2019年11月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9〕108号),我局保留证明为:
序号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主管部门 | 开具单位 |
1 | 申请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变更备案时,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人开具的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 市文物局 | 房屋所有权人 |
2 | 申请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变更备案时,需提交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或其它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开具的出资证明 |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 市文物局 | 会计、审计事务所或其它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
特此公告。
北京市文物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