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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保留证明的公告

日期:2019年11月27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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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北京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五批取消证明和保留证明目录(2019年11月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9〕108号),我局保留证明为:

序号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主管部门

开具单位

1

申请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变更备案时,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人开具的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市文物局

房屋所有权人

2

申请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变更备案时,需提交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或其它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开具的出资证明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市文物局

会计、审计事务所或其它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特此公告。

  北京市文物局

  2019年11月27日


  •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
  • 电  话:010-5553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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