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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县域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02月28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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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4〕212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去年5月,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2023〕10号,该文件主动公开),要求建设中国、区域性、县域三类文物主题游径。去年11月,国家文物局联合文化和旅游部召开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再次对县域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根据去年12月,我局召开京津冀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协调会上,各区文物部门代表对本区文物资源情况的挖掘与梳理,现将做好我市“县域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县域文物主题游径的重要意义。去年12月,蔡奇同志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必须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构建大保护格局,盘活文博领域沉默资产,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长效保护整治机制,激活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的内生动力。在北京市,县域文物主题游径以区为基本单元,由区级文物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重在关联各级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激活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与旅游需求。

  二、拓展县域文物主题游径点位资源的选题思路。请各区借助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契机,调查分析评估辖区内文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状况,建立可利用的文物资源清单。在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历史发展脉络、重要事件人物、乡土文化特色、物质文化特征的基础上,坚持价值导向,可因路成径、因时成径、因物成径、因事成径、因人成径,规划设计具有地域特色、凝练本区文化的文物游径主题;可串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可包括农业遗产、工业遗产、老字号、水利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可纳入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剧场、文化馆、非遗馆等文化场馆。

  三、坚持县域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的守正创新。按照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的理念,在确保文物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前提下,创新文物主题游径的利用方式,可组织研学活动、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结合游览路线特点设计游览方式;鼓励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带动居民创收。鼓励不同管理使用单位的文物资源“应开尽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开放运营,相关项目可纳入“北京文物活化利用服务平台”。文物主题游径需设置标识说明,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开放展示水平。重点项目可纳入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北京市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鼓励我市各区之间、各区与天津、河北相关区之间加强合作联动、携手探索创新。

  请各区将县域文物主题游径2024年度的选题、规划和建设项目于3月29日前报市文物局备案。需要市级层面重点关注、扶持和推动的与其他区及津、冀开展合作的项目请一并注明。

  联系人:戴蕊蕊;联系方式:55532970;电子邮箱:yanjiushi@wwj.beijing.gov.cn。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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