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101号
北京市各相关资质单位:
我局收到国家文物局《关于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物保函〔2019〕1253号),为配合开展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从业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2020年4月13日前在“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中完成填报工作。各单位通过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注册,数据库位于“行业管理-行业资质信息”栏目。
二、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的申请及变更工作改为在“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中申报审批,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物保函〔2019〕1253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2月17日
(联系人:贺 蕾;联系电话:6407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