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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转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1年12月16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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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1〕1891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近日,为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并印发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文件转发你局,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按照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文物调查、价值评估、建立记录档案、及时认定新发现文物等各相关工作,将每年核查更新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登记信息报我局备案。遵照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经我局上报国家文物局研究解决。

  二、为做好落实,我局计划利用视频会议形式组织线上宣贯会,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7号)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12月14日

  (联系人:贺  蕾;联系电话:1851823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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