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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日期:2021年03月27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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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和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北京市关于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函﹝2020﹞395号)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核定公布革命文物名录的补充通知》(办革函〔2020〕987号)要求,我局组织各区文物行政部门、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对全市范围内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了排查、核定。经实地调研核实、专家论证审核、征求党史文献、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意见,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最终形成北京市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现向社会予以公布。北京市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58处、可移动革命文物2111件/套。其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2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59处;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一级文物1974件/套,二级文物65件/套,三级文物26件/套,一般文物46件/套。

  各区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本次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扎实做好本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深入挖掘革命文物资源和价值,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辖区革命文物调查力度,做好革命文物认定、公布、定级等工作。我局将根据工作实际,依据各区革命文物排查、认定结果,继续分批次公布全市革命文物名录。

  附件1:北京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附件2:北京市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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