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391号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太庙戟门、祧庙、牺牲所等修缮工程设计变更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4〕286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保函〔2024〕286号)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与补充。经核,方案措施较合理、总体原则可行。由于十拼正吻未能拆解,内部脊桩情况和琉璃正吻胎体材料情况暂时不可预测,应在后续工程中加强勘察和分析研究。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加强享殿西侧正吻拆卸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定制详细的拆解方案。对构件局部开裂、风化酥碱严重部位,可采用预加固再拆解,减少原构件受损。
(二)做好拆解后隐蔽部位的勘测记录、琉璃构件胎体的材料检测及加固材料的研究,为修缮方案提供依据。对正吻构件遗失铁扒锯的修复,可采用不锈钢扒锯替代。
(三)针对正吻拆卸和安装全过程做好影像记录。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七、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八、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九、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车向前;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