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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通知书

日期:2024年04月22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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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备字〔2024〕31号

故宫博物院:

  你单位提交的《故宫博物院关于借给南京市博物总馆“只此中国色——青”展借展文物备案的函》材料及告知承诺书收悉。办件编号: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1500000202404160002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你单位向南京市博物总馆出借院藏二级文物6件参加其举办的“只此中国色——青”展览,借展期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你单位与文物借用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文物借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借展过程中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并在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4月18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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