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311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物事业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爨底下村古建筑群灾后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审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列入北京市2024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计划同意实施项目名单(文物保函〔2023〕1550号)并提出相关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该核准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施工阶段应深入现状勘察和评估,明确墙体开裂、木构件糟朽、檐头渗漏的成因,据实优化设计方案。
(二)堡坎墙应严格控制毛石补配量,尽量利旧。添配石料的规格及颜色也应接近旧料,砌筑工艺保持原制。
(三)关帝庙围墙在修缮实施前应补充地勘资料作为设计依据。
(四)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明确挡土墙丁条石拉接位置及砌筑工艺,补充广亮院新增排水沟详图。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车向前;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