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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故宫太和门屋面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复函

日期:2024年03月26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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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4〕310号

故宫博物院:

  你单位《关于故宫太和门屋面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此前,该方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文物保函〔2024〕169号)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我局对方案进行核准。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该方案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文物保函〔2024〕169号)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与补充。经核,方案措施较合理、总体原则可行。

  三、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太和门瓦顶蚰蜒当过宽引起的渗漏水隐患,在不改变原状做法的前提下,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材料及工艺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二)建议实施中加强现场跟踪服务,据实优化相关工艺措施,以提高屋面防水可靠性及耐久性。如:施工中酌情优化蚰蜒当、夹垄灰的相关工艺做法,以增强其整体性、减少缩裂;扎缝泥鳅背在扣瓦空隙内,尽量压实做高,以降低水分流入的危险;建议在太和门上檐雨水落至下檐瓦顶之处,可增加防水措施。

  (三)建议施工前对相关构造做法进行必要的试验和优化,确保措施可行、有效后再行实施。如:连檐瓦口处的铅背收头构造做法及檐部防水措施;铅背上设置油满麻布穿过青灰背的构造做法。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请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车向前;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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