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备字〔2023〕11号
故宫博物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借给北京画院“园林——古代文人的隐与仕、物与心”展院藏文物备案的函》材料及告知承诺书收悉。办件编号: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1500000202303150001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你单位向北京画院出借院藏文物10件参加其举办的“园林——古代文人的隐与仕、物与心展”,其中:一级文物2件/套(13件),二级文物3件。借展期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5月14日。请将一级文物出借情况依法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你单位与文物借用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文物借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借展过程中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并在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