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备字〔2023〕10号
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借给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参加“回望大明——万历专题文化展(暂定名)”的申请函》材料及告知承诺书收悉。办件编号:00323032000164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你单位向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出借馆藏文物66套95件参加其举办的“回望大明——万历专题文化展(暂定名)”,其中:一级文物20套27件、二级文物28套38件、三级文物10套14件、一般文物8套16件。借展期自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请将一级文物出借情况依法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你单位与文物借用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文物借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借展过程中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并在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