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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通知书

日期:2023年03月22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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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备字〔2023〕10号

北京市昌平区明十三陵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借给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参加“回望大明——万历专题文化展(暂定名)”的申请函》材料及告知承诺书收悉。办件编号:00323032000164

  备案核查意见:同意你单位向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出借馆藏文物66套95件参加其举办的“回望大明——万历专题文化展(暂定名)”,其中:一级文物20套27件、二级文物28套38件、三级文物10套14件、一般文物8套16件。借展期自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请将一级文物出借情况依法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你单位与文物借用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文物借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展品在展览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借展过程中应随时了解掌握文物的安全状况,并在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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