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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清华大学早期建筑保护范围内动振小楼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复函

日期:2020年07月13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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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0〕812号

清华大学:

  贵校《关于报送动振小楼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函》(清基文字〔2020〕5号)及附件收悉。经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审核,该方案符合国家文物局《关于清华大学动振小楼改造工程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0〕1012号)的相关要求。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该建设工程。

  工程开工后,请贵校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管理,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请即联系北京市文物研究所,联系人:曾祥江,联系电话:66174496;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朱玉京,联系电话:80112655)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及上报。

  请据此意见及批准方案到城市规划管理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为使清华大学早期建筑整体风貌和格局得到有效保护,请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抓紧编制《清华大学早期建筑文物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和安排相关的工程项目。

  特此函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7月10日

  (联系人:张  璐;联系电话:640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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