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0〕678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贵院《关于协和医学院旧址—L楼(12号楼)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的申请》及设计方案收悉。所报方案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复核,现将核准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北京协和医学院旧址—L楼(12号楼)基础设施修缮项目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勘察报告、设计说明中的建筑平面图应统一为同一方向,文字叙述也宜在施工图中进一步明确、精炼。
(二)建议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管道距外墙位置以及首次充水和偶然用水见等情况,确定是否有结露可能),确定消防管道是否需做防结露处理。
(三)生活热水循环管采用异程式系统,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6.3.14条规定,需设置分循环水泵、温度控制或流量控制的循环管件,建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方案选择。
(四)供暖系统应注意采用排气装置类型的特点及使用方法。手动排气阀可在排气时人工看守,建议将排气管引至地漏或室外。如果采用自动排气图,应注意安装位置,并规避相应的风险。
三、北京协和医学院旧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四、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五、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六、施工中加强工程管理,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七、请贵院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八、工程竣工后,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请贵院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的3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请你贵院切实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复函。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6月17日
(联系人:刘艳;联系电话:8915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