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站内搜索
  • 一网通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清代京师的民间手工业

日期:2026年09月22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字号:   大   中   小

章永俊

  一、清政府对民间手工业的鼓励政策

  首先,清初匠籍制度的废除,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手工业者的负担,激发了手工业者的积极性。顺治二年(1645)宣布:“令各省俱除匠籍为民”,“免征京班匠价”①。官营手工业所使用的匠役制也改为计工受值的雇募制。匠籍制废除后,匠户被编入民籍,同民户一体当差。这样,清代的手工业者便在法律上获得了与农业劳动者同等的身份和地位。雍正二年(1724)又宣布废除工匠当官差的制度,其后,经营范围已经大为缩小的官营手工业普遍采取了自由雇募制度,手工业者对于封建政权的依附关系大大松弛。手工业者这一身份的改变、地位的提高,调动了他们从事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有力地促进了民间手工业的发展。

  其次,严禁官府私派里甲之役,骚扰民间手工业工匠。顺治十七年(1660)下令,“禁州县私派里甲之弊”②。《清朝文献通考》释曰:“十七年禁有司私派里甲之弊。凡有司各官私派里甲,承奉上司。一切如日用薪米,修造衙署,供应家具、礼物及募夫马民壮,每年婪饱之弊,通饬抚案,俱行严禁。③”康熙三十九年(1700),“复申陋规杂派之禁”④。雍正二年,有廷臣指出:“大小衙署,遇有公事,需用物件,恣行科派,总甲串通奸胥,从中渔利;凡工作匠役,皆设立总甲,派定当官,以次轮转;又设贴差名目,不原赴官者,勒令出银,大为民害。⑤”对此种种弊端,清政府又下诏严令禁止。

  再次,鼓励民间开采京畿煤矿和其他矿产。顺治十年(1653),工部题准:“煤税累民,概予豁免。⑥”房山等处的产煤地方“悉听民间自行开采,以供炊爨,照例完税”⑦。乾隆四十五年(1780)覆准:“怀柔县北阴背山,开采煤窑。如果无碍田庐坟墓,产煤旺盛,不惟满兵生计有益,即怀柔一带商民,均沾其利。令地方招商试采。⑧”对于没收入官的煤窑,仍然“招商开采”。乾隆三十四年(1769),工部奏准:“顺天府宛平县如意窑,经刑部奏明入官,由部行文顺天府,委官详查,招商开采,除人工窑柱费用外,按十二股计分,抽煤二分,交纳户部。⑨”应当看到,清政府为了京畿的安定,多方鼓励商人开采煤窑,所给予的优惠是全国其他地方无法比拟的。

  除减轻煤税、提升民间开采煤窑的积极性外,清政府还协助窑商改善运输开采条件、查勘新矿区等。如康熙三十二年(1693),清廷下令:“京城炊爨均赖西山之煤,将于公寺前山岭修平,于众甚属有益,著户工二部差官将所需钱粮,确算具题。⑩”乾隆二十七年(1762),“遵旨查勘(门头沟)各煤窑,历年刨挖渐深,被水浸淹,请于旧沟南修砌泄水沟六百八十余丈,使窑中积水顺流东下,水尽煤现,自可开采,需费三万六千八百余两,工本浩繁,民间办理,未免拮据。请借给帑银,交商承办,分作五年完缴”⑪。嘉庆六年(1801),门头沟窑区旧有泄水沟“倾圮淤塞,难以开采,借给帑银五万两,交窑户承领兴修……其所领之项,分作七年完缴”⑫。又如协助查勘京畿新矿区,乾隆二十六年(1761)、四十六年(1781),清政府两次下令:“各该衙门,察看煤旺可采之处”;嘉庆六年,又令“步军统领衙门,会同顺天府直隶总督,派委妥员,察看产煤山场,于可以开采之处,招商采挖”⑬。

  又如银铅矿,乾隆五十五年(1790),“题准直隶延庆府属黄土梁地方银铅矿厂准其开采,照黔省银铅矿厂抽课之例办理,余银全行给商,余铅照川省之例一半官为收买”;“又奏准直隶昌平延庆二州属白羊城等处铅厂铅苗不旺,准其停采”⑭。

  虽然清政府的鼓励措施仅限于采煤等部分行业,但是对于京师民间手工业的发展无疑是一种很大的促进。

  二、清政府对民间手工业生产的控制措施

  清代前期,政府虽在一定范围内鼓励手工业的发展,但总体来看,对手工业发展的钳制作用仍相当明显。如雍正五年(1727),皇帝谕内阁:“朕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今若欲于器用服玩之物,争尚华巧,必将多用工匠。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则田亩中少一耕稼之人。⑮”可见,清政府还是执行传统的“重农抑末”政策,作为“末业”之一的民间手工业,必然要在政府限制之列。

  清政府对手工业实行统制政策,不允许民间随意开设铺户作坊。例如铸铜业,为了限制其在京师民间发展,乾隆九年(1744),有廷臣奏议,全城364座铜铺作坊,“不许仍前四散开设,请于京城内外八旗三营地方,将现在查出官房二十六处,共计七百九十一间,即令伊等各就近搬入官房内,开设熔铜打造”,对铜铺生产严格限制,“如有情愿改业者,听其自便,所有官房内开设各铺户,应交与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尹于城内外各派拨官弁,严行稽查,将每日进铺铜斤若干,并熔化打造出铺铜斤若干数目,令稽查之员,逐日查验明确,登记号簿,报明步军统领衙门。其出入数目符合者,听其出铺发卖,如所出之数浮多,该管官即行禀报根究。倘有私销情弊,交与刑部审明,照例治罪”⑯。又如,嘉庆十三年(1808),皇帝谕令神乐署两廊附近“赁开茶馆及各项作坊共三十三处,俱不准其开设,著以本日为始,饬令严催,统限两个月一概搬移……倘届期犹未能全数搬净,著步军统领衙门将太常寺堂官参奏,交部议处;并查明任意客留不即搬移之各该民人,一并治以应得之罪”⑰。

  清政府对手工业原料的开采与售卖,加以严格控制。例如硝磺业,嘉庆二十一年(1816)议准:“顺天府属闻有滨河产硝之地,贫民煎熬易米度日,向有经纪收买,以备采办及匠铺买用。难保无奸民勾结私贩别情,嗣后产硝之区,应责令官硝经纪,向煎户尽数收买。其无经纪处,责成该管营汛,尽收买用。倘查有囤积居奇及抑勒短价情弊,除将该经纪惩办外,仍查取失察文物职名,送部查办。⑱”道光十三年(1833)又议定:“硝斤系例禁之物,岂容民间私行埽买,应通行各督抚饬属严禁,年终结报。其各直省匠铺,每年买用硝磺数目,并迅饬查明报部核办。⑲”

  商人私自夹带铁斤亦受到严格控制,道光四年(1824),“覆准商人买运铁斤出口,在各本境内打造农具,以一百斤为度,呈明地方官给照,赴口守口员弁查验放行,如有私行夹带不成器皿之铁至五十斤者,将铁入官,百斤以上者照例治罪。⑳”

  清政府以破坏京师地脉风水为由,禁止银矿的开采。道光六年(1826),“昨据户部奏,大兴县民陆有章、宛平县民伍云亭等,呈请于宛平等五州县开采银矿,朕以地近京师及易州一带非他省可比,其余地脉风水有无妨碍,饬令那彦成、陆以庄等派委公正大员详加查勘,再降谕旨。朕复思,各省银矿向俱封禁,况畿辅重地且附近易州一带,讵可轻议开挖,著直隶总督顺天府停止,委员覆勘”㉑。

  此外,清政府同样以破坏风水为由,限制烧酒与榨油业的发展。据《中外经济周刊》载:“北京在前清时代,因迷信风水之故,限令距城四十里以内,不准经营烧酒及榨油业。故凡中国各地方所习见之旧式榨油房(即用木制压榨器撞击出油),独不发见于北京。㉒”

  三、民间手工业生产经营形式

  清代前期,京师手工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大致存在家庭手工业、铺坊制、独立作坊制和个体手工艺人四种类型。

  中国传统的家庭手工业一般都是为了满足自己需要而生产。然而到了清代,随着家庭手工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冲破了“男耕女织”的范围。京师的家庭作坊就是一种重要的生产类型。创办这类小作坊并不难,刀剪业“开一个作坊,生产工具可以借用,也可自造。只要三个子儿买铁,两个子儿买煤,还要几块现洋买些粮食和租间房子”㉓即可。家庭作坊中“夫妻店”“全家福”“父子兵”“兄弟兵”的情况比比皆是,规模一般不大。

  铺坊制是前面开店、后面开设作坊,工商合一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这类手工业作坊还没有同商业分离,是典型的小商品生产的组织形式,京师的私营大作坊主要采取这一形式。如《燕京杂记》载:“市上专门名家者指不胜数。如外城曰俭居之熟肉,六必居之豉油,都一处之酒,同仁堂之药,李自实之笔;内城长安斋之靴,启盛之金顶。㉔”

  铺坊制经营多数以家族为中心,技术不外传,实行家长制领导,从管理方式看,这类铺坊又可分为三种经营方式,第一种是由东家出资,但东家不直接出面经营铺坊,而是委托掌柜管理店坊事务,招雇伙计学徒。工人一般从学徒培养,不招雇外工,西鹤年堂制药作坊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第二种是东家和掌柜共同经营店坊,但作坊和店务经营适度分离,店由学徒和伙计看管,作坊则另设工头管理,工头可以自由招收雇工,东家辞退工人须经他同意,合香楼的制香蜡厂和六必居的制酒作坊基本属于这一类型。第三种是东家或掌柜负责铺坊事务,铺坊完全不分离,只招收伙计雇工,不收学徒。门市部与厂坊直接相连,伙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门市部工作,另一部分在作坊工作,两部分定期轮调,同仁堂的制药作坊属于这种类型。在铺坊制中,第三种经营方式相对优越,伙计基本上属自由雇工,可以“自由”离店,往往还能在赢利中获得一些提成分红,工人有一定的积极性。这类作坊已经含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一般来说,其生产能力和效率都较高㉕。

  独立作坊只开设作坊而不设门市部,独立作坊因其服务对象不同也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为固定店铺加工制造部分产品,这种作坊一般由小业主备有简单生产工具,带领四五个工人和学徒劳动,本钱很少,经营本身为大店铺控制,他们从大店铺领取活计,完成部分工序(半成品)再交给店铺,领取加工费,属于这种类型的有制鞋行业的“卖活作坊”。第二种是零星加工,直接服务的对象是市民,这类作坊一般也雇有四五个工人,旧时称作“门活屋子”㉖。

  个体手工艺人,他们或在店铺作坊领活在家制作,挣取加工费;或走街串巷,从事各项服务性手工业。如京师铁匠“三四人推一席篓小车,载风箱、炸煤,打铁各具,街巷乡村,到处以锤敲碪,有烂铁者,命其打各种常用铁器”;补锅匠“有锢者扛回铺中,次日送还,亦有挑担立锢者,近又能铜盆换底”;木匠“在行者背荆筐,带小家具会雕刻”;磨刀匠“负板凳,上置粗、细磨石,早年代洗铜镜,有携一串铁片行敲者,近多推车”㉗。此外京师还有小炉匠等。

  清代后期,工部职权逐渐缩小,政府对手工业的管理已明显松弛,有些官营手工业走向民间。庚子以后,清廷的一些修建工程改为“官工私做”㉘,即招商承包,而不由工部经办。皇室和王公贵族需要的手工业品和日用品更多地要到民间的作坊和店铺里去采买,或责令这些作坊代为制作,而不再自己制造。如慈禧太后宠幸的太监小德张曾在北京开办了一家“祥义”商号,专门为宫内服务㉙。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变革,生产形态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据学者研究,1840年至1937年抗战前夕这一时期,中国民间手工业的经营形态主要存在依附经营、自主经营和联合经营三种类型㉚。从现有资料来看,在清末京师地区,这几种经营方式虽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所表现,但还不是主要的经营形态。清代前期的家庭手工业、铺坊制、独立作坊制和个体手工艺人这四种类型仍以其历史惯性而继续存在。

  四、会馆、公所、公会与民间手工业

  北京的会馆在明代就已出现,清朝时较为繁盛。康熙、雍正两朝,北京的会馆有了显著的增加,乾隆、嘉庆时期达到全盛。由于京师工商业在此期间的高度发展,工商业会馆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道光十八年(1838)《颜料行会馆碑记》中说:“京师为天下首善地,货行会馆之多,不啻什百倍于天下各外省。且正阳、崇文、宣武门外,货行会馆之多,又不啻什百倍于京师各门外。㉛”

  清代京师的会馆数目,何炳棣根据朱一新、缪荃孙合撰的《京师坊巷志》和光绪《顺天府志·坊巷志》统计,共有会馆391所;李华在《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业会馆碑刻选编》中统计为392所;吕作燮则根据《京师坊巷志》、光绪《顺天府志》,并参校《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和日本学者仁井田陞的《北京工商ギルド资料集》进行增补,共计大小会馆445所。

  清代京师的445所会馆中,属于工商业的会馆共31所,占京师会馆总数的7%。其中,纯工商业性质的会馆共有12所:(山西)襄陵北馆、(山西)临汾东馆、(山西)颜料会馆、(浙江)正乙祠、(广东)仙城会馆、(山西)潞安会馆、(山西)盂县会馆、(江苏)东元宁会馆、(山西)平定会馆、(陕西)关中会馆、(浙江)天龙寺会馆、(北直)文昌会馆。这类会馆,首先是按地域组织,其次才是依行业组织起来。

  按行业建立的会馆则有:药行会馆、靛行会馆、梨园会馆、金行会馆、当商会馆、长春会馆、金箔会馆、成衣行会馆、棚匠会馆等,即所谓的行馆。这类会馆的最大特点是突破了一般会馆的地域性限制,完全按行业组织。不过,行馆并非全为工商业会馆,也有与工商业毫无关系的行馆,如惜字会馆㉜。与一般所说的行会有关的行馆至少有9所,占全部工商业会馆的29%。

  药行会馆在前门外东兴隆街,有药王殿、三皇阁、戏棚、办公室等。嘉庆二十二年(1817)《重建公馆碑》记载:“我同行向在南药皇庙,同修祀礼,奉荐神明,命彼伶人,听笙歌之毕奏,昭我诚敬戒礼……近因荒祠久废,古壁成尘。我同行公同合议,于海岱门外北官园之南口,相彼基址,是用创修,兴土木之工。”可见,清初京师的药商不设会馆,只是在南药王庙聚会、祭祀神农而已。之所以建立会馆,是因为“京师商贾云集,贸易药材者,亦水陆舟车辐辏而至。奈人杂五方,莫相统摄,欲使之卒涘合离,非立会馆不为功”㉝。

  靛行会馆在前门外珠市口西半壁街,约在乾隆末、嘉庆初建立,这是由京师的染坊商、蓝靛商建立,又名染坊会馆㉞。

  长春会馆在和平门外小沙土园,乾隆五十四年(1789)由玉器行商人建立,又名玉行会馆,因信奉长春真人邱处机,所以叫长春会馆。有大殿、过殿二所。据日本学者加藤繁调查,该会馆只是在正月和七月祭祀邱真人,同业之间没有什么协作和援助,各自完全是自由竞争,不加入会馆或不参加祭祀,对玉器商没有什么妨碍㉟。

  成衣会馆为浙江慈溪县成衣行商人会馆,又名浙慈会馆,大约创立于清初,地址在前门外晓市大街。

  当业会馆在前门外西柳树井,嘉庆八年(1803)成立公合堂,又名当业会馆。棚匠会馆在陶然亭黑窑厂㊱。

  清代京师的会馆,除少数是按行业组织起来的联合团体外,大多是地域性很强的同乡组织,与行会的性质不尽相同。与行会较接近的是公所或公会。清前期的公所与公会主要有:皮箱公所,位于天坛北门外牟家井,康熙二十八年(1689)由皮箱商建立;糖饼行公所,位于广渠门内栖流所,康熙四十八年(1709)由南案、京案糖饼商建立,自乾隆以来屡次重修,嘉庆五年(1800)共有八十余家参加;绦行公所,位于陶然亭内哪吒庙,由绦行商人建立,建立年代不详,最早碑为乾隆四十年(1775);帽业公会,位于前门外銮庆胡同,乾隆年间在东晓市药王庙成立行会;手工业造纸同业公会,位于右安门内白纸坊;酒业公会,位于崇文门外东柳树井;煤行公会,位于门头沟圈门村窑神庙;猪行公会,位于西四北大街,成立时间约在乾隆前㊲。

  此外,还有一种由学徒或手工业工人单独建立的会馆。如《旧京琐记》载:“京师瓦木工人多京东之深、蓟州人,其规约颇严,凡属工徒皆有会馆,其总会曰九皇。九皇诞日,例得休假,名曰关工。㊳”这种工人会馆,多为反抗工商业主和封建把头的压迫剥削而成立起来的组织㊴。

  京师的行会组织,在鸦片战争之前,不少手工业与商业基本上没有分工。如糖饼行会的商人,既是制作各式糕点、雇佣大量帮工的作坊主,又是出售糕点、剥削学徒的铺号。京师有不少行会,是同乡不同行的地方行帮组织。如临汾东馆,是山西临汾籍的杂货、纸张、颜料、干果、烟业等五行商人的行会;仙城会馆,是广州籍的绫、罗、绸、缎、葛、麻、珠宝、玉器、香料、干鲜果品等商人组织;潞安会馆,是山西潞安州铜、铁、锡、烟袋诸帮商人行会。京师的行会组织,与南方的一些城市,如苏州、景德镇等相比,显得要落后㊵。

  五、鸦片战争后民间手工业的持续发展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外国棉布、棉纱、金属制品等大量输入,使北京固有的土布、土纱、织染、冶铁等行业遭到沉重打击,与此相关的制钉业、制针业亦日趋衰落。制烛(蜡)业,本是北京传统手工业的一个重要行业。由于土烛在价格和照明度方面无法与洋烛竞争,遂造成手工烛坊大量歇闭。此外,近代铅字印刷排挤了手工刻书坊。后来,甚至连官吏顶戴上的珊瑚、玻璃球,都逐渐被日本货取代㊶。

  北京手工业的部分行业虽受到洋货倾销的影响,但总体而言,其影响毕竟有限。与北京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手工业及需要专门技艺的特色手工业,在晚清仍普遍得到发展。

  北京居民的日用手工业,即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的手工行业,包括陶器、砖瓦器、刀剪、木器、筐篓、山货、手工造纸等。

  陶器是北京居民大宗普通用品。带釉的称绿盆,为洗衣及厨房所用。无釉的称瓦盆,有痰盂、茶具、泡菜坛、花盆等,这些制品以朝阳门外的六里屯产量为最。京西砂锅村,以生产砂锅最为有名,产品有砂锅、砂吊、酒炙炉等㊷。

  砖瓦麻刀,以齐化门(朝阳门)外东窑制作最良,永定门外南窑为逊㊸。

  打有王麻子标记的刀剪锋利异常,制品很受百姓青睐,京师的工匠在“无机器、无倒焰大炉”的条件下,“所炼钢铁已无异西人”,连外国人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只可惜无以著述而传其法㊹。

  旧式木器分硬木和柴木两种。硬木中以紫檀木最贵重,其次为花梨、樟木、楸木。柴木是指杨、柳、榆、槐,坚实耐用,普通居民多用柴木制作家具,有专营此业的桌椅铺或嫁妆铺㊺。

  筐篓业包括筐铺和油篓铺二业,以荆条为原料,由乡民家庭手工编织而成,有煤筐、鸡笼、背筐、三眼筐、抬筐等。而山货业是指京郊山区所产的植木麻品,其种类繁多,如竹帚、扁担、槟榔勺、木勺、水勺、麻绳、麻袋、簸箕、柳条箱、笤帚、竹盒、竹篮等㊻。

  手工造纸业有裱房用的银花纸、素花纸及豆纸,又有顺红、黄毛边及各染色之中国纸,还有出于东便门一带的文成纸等㊼。

  清代后期,传统的宫廷特种工艺品生产已转向民间,光绪年间,宫廷使用的景泰蓝、玉雕、雕漆等器物大多是民间作坊制作的。如杨天利、德兴成、老天利等景泰蓝作坊、继古斋等雕漆作坊,均有上乘制品。德兴成的景泰蓝制品色彩夺目,为独特秘技。杨天利制作的炉、鼎,捏工颇为匀整。此外,还有周乐园画鼻烟壶。内画山水花果仿名人卷册,光绪初年每枚已值数十金。于啸轩所刻的象牙极为精巧,寻常人目力所不辨者,皆刻画成文㊽。

  清咸同年间(或云咸丰十年,或云同治十年),有西藏喇嘛僧师徒三人至京师,在报国寺设地毯织制传习所,招收贫寒子弟,教授织制技术。两个徒弟传授制法略有不同,他们在报国寺出入分东、西两门,在京城遂有东门法与西门法之分。自是,北京民间地毯制造业日臻兴盛。此外,清代后期还兴起料器、刻瓷等工艺,清末又发展起抽纱工艺。

  北京还涌现出一批民间艺人,如面人郎、泥人张、风筝哈、葡萄常等,他们娴熟高超的技艺是北京人的宝贵财富,他们的作品深受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喜爱㊾。


  ①《清世祖实录》卷一六,顺治二年五月条。

  ②⑤《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一《食货二·赋役仓库》。

  ③④《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十一《职役一》。

  ⑥⑧⑨⑩⑪⑫⑬《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五十一《工部·薪炭》。

  ⑦《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乾隆五年二月丁丑。

  ⑭《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三《征榷十五·坑冶》。

  ⑮《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七,雍正五年五月初四条。

  ⑯《清代钞档》,乾隆九年十月初九日鄂尔泰等奏。彭泽盖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1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422—423页。

  ⑰《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六十三《市籴》。

  ⑱《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八百九十五《工部·军火·火药二》。

  ⑲《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八百九十六《工部·军火·火药三》。

  ⑳㉑《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三《征榷十五·坑冶》。

  ㉒《北京之油业》,载《中外经济周刊》第159号,1926年4月,第22页。

  ㉓全慰天:《王麻子刀剪业史料拾零》,见《北京史苑》第二辑,北京出版社,1985年,第202页。

  ㉔[清]阙名:《燕京杂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30页。

  ㉕㉖孙健:《北京古代经济史》,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第257页。

  ㉗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一卷,中华书局,1962年,第165页。

  ㉘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第1297页。

  ㉙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资本主义经济改造研究室编:《北京瑞蚨祥》,三联书店,1959年,第15页。

  ㉚赵屹:《1840年—1937年我国民营手工艺经营形态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1期。

  ㉛㊵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资料》,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23页。

  ㉜吕作燮:《试论明清时期会馆的性质和作用》,见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82—183页。

  ㉝[日]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73年,第111页。

  ㉞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资料》,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5页。

  ㉟[日]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73年,第119—120页。

  ㊱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资料》,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4—8页。

  ㊲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资料》,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3—7页。

  ㊳[清]夏仁虎:《旧京琐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00页。

  ㊴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资料》,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20页。

  ㊶曹子西主编:《北京通史》(第八卷),中国书店,1994年,第287页。

  ㊷吴廷燮等:《北京市志稿3·度支志 货殖志》卷四《工业二》,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第487页。

  ㊸吴廷燮等:《北京市志稿3·度支志 货殖志》卷四《工业二》,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第496页。

  ㊹林传甲:《大中华京师地理志》第十四篇《工师》,中华印刷局,1919年,第167页。

  ㊺吴廷燮等:《北京市志稿3·度支志 货殖志》卷四《工业二》,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第495页。

  ㊻吴廷燮等:《北京市志稿3·度支志 货殖志》卷四《工业二》,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第497—498页。

  ㊼吴廷燮等:《北京市志稿3·度支志 货殖志》卷四《工业二》,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第491—492页。

  ㊽㊾李淑兰:《北京史稿》,学苑出版社,1994年,第399页。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院1号楼
  • 电  话:010-55529932
主办:北京市文物局 承办:北京市文物局综合事务中心 网站备案:京ICP备0508357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