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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1月02日
一、长城本体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原则基本原则:长城墙体向外两侧以3000米为参考数值,结合等高线(山峰制高点、山脊线)、道路、河流等地形、地物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之外的区域: 若为非建设区,原则上结合等高线(山峰制高点、山脊线)、道路、河流等地形、地物划定为I类建设控制地带。 若该范围内涉及已经行政审批的建设区,视其对文物环境影响大小,划为II、III或V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原则烽火台本体周边向外以3000米为参考数值,结合等高线(山峰制高点、山脊线)、道路、河流等地形、地物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之外的区域: 若为非建设区,原则上结合等高线(山峰制高点、山脊线)、道路、河流等地形、地物划定为I类建控地带。 若该范围内涉及已经行政审批的建设区,视其对文物环境影响大小,划为II、III或V类建控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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