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6〕3110号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你单位《关于申请修复部分馆藏二、三级文物的函》及告知承诺书收悉。经初步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所报18件/套(25件)文物,其中二级文物11件/套(13件),三级文物5件/套(8件),一般文物2件/套(4件),进行保护修复的申请。
二、你单位应督促文物修复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经专家审定的文物修复保护方案,并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坚持文物保护修复的基本原则,确保馆藏文物在修复过程中的科学性、安全性与可逆性。
你单位已确认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北京市文物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10月16日
(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8915075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