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6〕2645号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基建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涛贝勒府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涛贝勒府为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及工程量。东路与中路之间过道透水砖保存尚好,如确需全部更换为二城样砖,应补充依据。
(二)各建筑油饰应以传统工艺贯穿始终,色泽先出样板,待参建各方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操作。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消防、安防工作,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8月25日
(联系人:毛英杰;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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