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6〕1526号
朱影:
您提交的《关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六条32号翻改建工程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原则同意在西四北六条23号院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西四北六条32号院私房翻改建工程。请严格按照规划控制指标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要求,严格控制房屋尺寸、高度及外立面样式,确保其与周边历史风貌相协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等法律法规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报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请你方在依法履行完毕全部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应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安全责任。施工期间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扬尘、震动等安全隐患。若发现重要文物遗存,须立即停工保护,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以便研究制定保护措施。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5月15日
(联系人:王淼;联系电话:8915076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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