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5〕179号
北京明石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玉器专场第120至123场线上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5年1月27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同意举办本场拍卖会。拍卖会微信小程序为:明石在线。
第120场预展时间:2025年2月26日10时—2月28日19时;拍卖时间:2025年2月28日19时—2月28日23时30分;申报的杂项类标的51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51件。
第121场预展时间:2025年3月5日10时—3月7日19时;拍卖时间:2025年3月7日19时—3月7日23时30分;申报的杂项类标的54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54件。
第122场预展时间:2025年3月12日10时—3月14日19时;拍卖时间:2025年3月14日19时—3月14日23时30分;申报的杂项类标的59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59件。
第123场预展时间:2025年3月19日10时—3月21日19时;拍卖时间:2025年3月21日19时—3月21日23时30分;申报的杂项类标的60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60件。
其中,第120场第22号共计1件标的予以撤拍。
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依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2月10日
(联系人:马思奇;联系电话:8915075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