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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北京明石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玉器专场第120至123场线上拍卖会文物标的审核的批复

日期:2025年02月11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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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许可〔2025〕179号

北京明石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玉器专场第120至123场线上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5年1月27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同意举办本场拍卖会。拍卖会微信小程序为:明石在线。

  第120场预展时间:2025年2月26日10时—2月28日19时;拍卖时间:2025年2月28日19时—2月28日23时30分;申报的杂项类标的51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51件。

  第121场预展时间:2025年3月5日10时—3月7日19时;拍卖时间:2025年3月7日19时—3月7日23时30分;申报的杂项类标的54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54件。

  第122场预展时间:2025年3月12日10时—3月14日19时;拍卖时间:2025年3月14日19时—3月14日23时30分;申报的杂项类标的59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59件。

  第123场预展时间:2025年3月19日10时—3月21日19时;拍卖时间:2025年3月21日19时—3月21日23时30分;申报的杂项类标的60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60件。

  其中,第120场第22号共计1件标的予以撤拍。

  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依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5年2月10日

  (联系人:马思奇;联系电话:8915075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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