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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北京景兴堂文物商店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文物商店的批复

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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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许可〔2024〕2518号

北京景兴堂文物商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北京景兴堂文物商店有限公司设立文物商店申请》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经初步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文物商店。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文物经营活动。

  三、你公司购买、销售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于销售文物后三十日内到我局备案。

  四、下一步,将就你公司承诺事项开展检查核实工作。如发现虚假承诺,将撤销本行政许可,并将核查结果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信用监管平台。相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五、我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请你单位确认已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六、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2月19日

  (联系人:马思奇;联系电话:8915075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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