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4〕2517号
北京聚德斋文物商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北京聚德斋文物商店有限公司设立文物商店申请》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经初步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文物商店。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文物经营活动。
三、你公司购买、销售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于销售文物后三十日内到我局备案。
四、下一步,将就你公司承诺事项开展检查核实工作。如发现虚假承诺,将撤销本行政许可,并将核查结果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信用监管平台。相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五、我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请你单位确认已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六、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2月19日
(联系人:马思奇;联系电话:8915075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