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4〕2208号
北京翰丰堂文物商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注销申请函》收悉。经核准,同意你公司注销文物商店资质。如需重新申请文物商店资质,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我局将于三个月内对你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请你单位确认已知晓《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事项,因未履行承诺或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11月19日
(联系人:马思奇;联系电话:8915075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