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4〕1221号
北京市通州区文物管理所:
你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文物管理所关于通州文庙、紫清宫、佑胜教寺地下基础防治工程方案第二次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通州文庙为北京市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勘察部分需补充2021年景区环境整治工程中涉及本次坍塌位置的施工措施,分析病害产生的原因和机理。
(二)设计部分补充注浆试验布置图及检验注浆效果评定指标和标准。
(三)施工监测部分应细化具体监测点位、监测方式,及如何应用监测成果数据。
(四)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采用注浆加固措施的实施范围,能够开挖夯实的,建议尽量采用回填夯筑的传统处理措施。
(五)由于地下管线较多,错综复杂,应在施工中对加固区域的管线分布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在开挖和回填夯筑时,应对管线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损坏管线,并制定应急预案。
(六)正式施工前,应进行注浆试验,根据注浆影响范围,合理确定注浆管与管线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工程措施控制注浆的影响范围。避免管线在注浆影响范围(垂深)内,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或检修。
(七)加固工程完成后,地面应恢复原状,明确地面铺装的原工艺做法,细化铺装要求。
(八)设计方案封面和扉页日期应保持一致,并核对文中出现的错别字及表述不当之处。
(九)施工结束后,宜由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07月19日
(联系人:曹春利;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