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4〕976号
北京宣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北京宣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批杨椒山祠文物修缮工程彩画保护修缮专项设计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杨椒山祠(松筠庵)为北京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核实1号建筑(山门)南侧、17号建筑明间和西次间部分现存掐箍头彩画是否为沥粉贴金。
(二)校核材料要求中库金与赤金及其罩油的使用。
(三)彩画地仗皆为单皮灰地仗,不应使用油满作为回贴加固材料,建议使用桃胶或骨胶在加固颜料层的同时加固地仗。
(四)彩画工程注意事项及材料要求中应使用传统骨胶调制颜料,不建议用桃胶。
(五)旧彩画只做保护修缮处理,不应铲除新绘,现存1号建筑南侧彩画为清晚期遗存,彩画保存较好,建议保留不动,待后期彩画残破严重再按北侧彩画恢复。应保留建筑群中现存个别保留尚好的柁头、椽头老彩画,尽可能多的保存历史信息。对缺失的彩画可进行补绘。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渠道见“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车向前;联系电话:8915075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