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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巩华城西门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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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许可〔2022〕1009号

北京市昌平区文物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昌平区巩华城西门修缮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巩华城为北京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  暂不同意所报方案。

  二、  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补充对巩华城西门所含东闸门、南闸门、城墙、瓮城墙现状整体保存状况以及其结构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分析评估内容。

  (二)因新做排水管道在南门门洞地下敷设,须补充考古勘察。并补充勘察原始排水系统。

  (三)补充勘察评估结论中病害的位置、程度和照片,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四)应以消除城墙和城台的结构稳定性病害,加固和现状科技保护为主,严格控制各类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在确保城墙和城台安全性的前提下,尽量通过采取加固、科技保护措施解决安全隐患。

  (五)补充说明方案中恢复、补配及增设部分的勘察依据及设计依据,在满足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相关做法说明和材料要求内容。

  (六)补充说明采取现状科技保护的可行性。

  (七)应在先行对巩华城西门遗址本体进行整体保护和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再行制定具体的修缮方案及措施。

  (八)补充城墙顶面组织排水平面图。

  (九)补充修缮方案中提出灌浆措施的位置,并进一步细化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十)补充恢复城墙夯土墙芯与包砌墙体施工详细的工艺做法,并保证另一侧现存砖砌体稳定的措施。补充拱券顶部第一步夯土施工要有详细的操作工序,防止拍打造成拱券顶部砖砌体开裂。

  (十一)应进一步规范用语,规范修缮图纸。

  请你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另行申报。

  你单位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10月13日

  (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891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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