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2〕632号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北京保利2022春季文物艺术品拍卖会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2年7月1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申报的文物类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和我局对文物拍卖管理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本场拍卖会(计划举办时间:2022年7月22日—7月29日;计划举办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北京国贸大酒店三层大宴会厅)申报的标的4818件,属于文物监管范围的标的3255件。其中,瓷杂类标的第5228号、第5442号、第5445号、第5606号、第5656号、第6114号、第6183号、第6411号、第6421号、第6422号、第6427号、第6428号、第6429号、第6435号、第6698号、第6939号,书画类标的第1617号标的,钱币类标的第11029号、第11030号、第11031号、第11206号、第11297号,信札类标的第10591号、第10598号、第10599号、第10602号共计26件文物予以撤拍。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你公司应在申报审批的范围内组织拍卖会,严格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相关要求进行拍卖,如因疫情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举办时间、地点,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变更说明。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此次拍卖活动情况以及拍卖文物记录备案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你公司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陈 岑;联系电话:89150755)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