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1〕1088号
北京市佛教协会:
你单位《关于拈花寺西路文物修缮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拈花寺为北京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我局委托北京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进行以下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合理确定修缮范围及措施,补充糟朽椽子的修补措施,并应按根数说明和标注工程量;明确梁架加固具体措施;细化木柱残损情况勘察;建议酥碱深度超过20mm至30mm的砖进行剔补;应对地面现状进行详细勘察,对残存地面进行修补,合理控制铺墁范围,院落地面不宜全部重新铺墁。
(二)加强现状勘察与研究,进一步补充恢复门窗等装修的设计依据,如榫卯位置照片及相关分析等;应补充恢复槛墙采用干摆做法或采用丝缝做法的设计依据;补充补配吻兽的设计依据。
(三)对文物建筑时代、材料、工艺做法特征的探查、实测不详尽,例如方丈室外残存的散水、室内白堂箅子、苇席与椽子搭接、地面水泥层下旧砖做法、院落甬路遗存做法等。应补充做法说明、尺寸实测详图,及对应的文物保护措施。
(四)明确屋面工程做法,区分调脊屋面与过垅脊屋面,进一步分析、确认原做法。裹垅屋面不应简单表述和标注为按现状做法维修。如条件允许,可适当保留现存裹垄屋面。
(五)二进院和三进院落之间非文物建筑(办公室、会议室),影响寺庙的整体格局,严重影响了院落风貌,建议远期予以拆除。
(六)单体建筑残损勘察结论与总体勘察结论(残损等级)、设计工程性质中的残损分类各不相同,应进一步根据承重木构架残损程度进行分类。总体评估结论表明:法树堂及东西耳房“木结构有显著变形、拔榫、开裂”,但欠缺具体变形数据。针对这些较严重残损问题,取消“拨正”的措施似不够合理,其他针对性的修缮措施不够详尽,应予补充。
(七)应明确油饰具体颜色,不应统称为红色。应明确彩画现状保护、除尘的具体做法。
(八)应修改完善设计说明,对批复文件进行的回复和修改说明与实际内容存在不一致。修改说明是“已取消木构件涂刷防火涂料的做法”,但方案说明和图纸仍是所有木构件涂刷防火阻燃涂料,应取消;修改说明中木构件防腐已改为新木件做防腐处理,但方案说明图纸仍为所有木材均采取防虫防腐处理,应修正。应补充防火材料和防虫材料等具体材料要求与配比,并明确实施范围及具体工程做法。应修正笔误,如“北京建筑工程大学”等文字性错误。
(九)应完善工程做法要求,补充总体保护修缮技术路线,删除与本工程无关的做法或不一致的做法要求。应纠正工程做法说明中的错误做法,包括更换重做的标准,铁箍不应用钢材,不应采用机砖做各种墙体背里等。
(十)实测图中的室内地面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存在差异,应将±0.000设于高程固定不变的台明平面位置,并以此注明现标高和设计标高,提高工程可实施性。
(十一)应修改完善总图轴线标注,明确与单体建筑轴线的关系。应完善图纸尺寸标注。补充主要地面、墙体、散水、屋脊做法详图。
三、设计人员在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根据勘察结果及时调整修缮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程序。
四、承担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资质。
五、开工前请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开工等相关手续。
六、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七、施工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等材料函报我局。
九、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请你单位于本工程竣工一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十、请你单位加强管理,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你单位对本批复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监察部门(64001627)投诉;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人:杨皓楠;联系电话:891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