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凡因进行基建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另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第三条,考古调查是为了解地面、地下的古代文化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工作。调查经费预算定额的内容有:调查人员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不可预见费,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编列。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由文物部门核收10%的管理费。
第五条,普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5个的梅花点布孔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普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6—8工/日计算。
第六条,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钻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重点勘探预算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80—120工/日计算。
第七条,较软土质以上述定额标准为基数最多核减25%。较硬、特硬土质或带水操作以此为标准增加50—150%。孔深在2.5米以上,深度每增加0.5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0%。
第八条,普探面积最低从100平方米起计算。重点勘探面积最低从10平方米起计算。
第十条,人工费用:是指雇用的民工和技术工人所需的费用。 1、民工费用:日工资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用工数量标准每平方米8—12工/日。 2、技术工人费用:依其从事的工种和熟练程度确定日工资标准,一般为当时当地民工日工资额的150%至250%。技术工人用工数量标准为民工用工数量的15%至25%。
第二十三条,发掘对象为耕土层及覆土层平均厚度在0.5米以上遗址时,按每立方米用工数量为2工/日,另外编制清理耕土及覆土层预算定额。耕土层及覆土层在2米以上时,每增加0,5米,该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5%。